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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抚州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江西中专招生网  时间:2012-06-14 00:00:00  阅读:52  复制链接  字号:
2011抚州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⑴县(区)学校新生录取由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进行新生预录,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新生预录信息软盘,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⑵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为保证生源质量,最大限度地完成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录取时,各县(区)应在同类学校统招分数线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段,确定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统招分数线基础上下降40分划定,录取时,根据初中学校所分得的均衡招生计划,在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均衡生计划,由市中招办收回,统一掌握,在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符合条件的均衡生。
⑶临川教育集团的新生录取,由市中招办本着尊重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适当调剂的原则,优先直接办理录取手续。
⑷报考“高、中职类”和“师范定向类”未录取的考生,参加普通高中统招生、均衡生的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纳入统招生、均衡生一并划线。放弃师范定向录取的考生,应写出书面申请,可参加普通高中的补录。
⑸未经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和录取后不到学校就读以及超计划接纳的学生,市教育局基教科不建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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