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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饶市普通高中招生流程

来源:江西中专招生网  时间:2012-06-14 00:00:00  阅读:83  复制链接  字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07]4号)、《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生工作。按照《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改革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的要求,坚持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  
二、目标任务  
1、巩固07年以来均衡招生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大优质高中均衡招生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以提高农村和城区薄弱初中办学积极性,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逐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建设更加完善。  
2、积极改革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确保各普通高中足额完成统招计划和均衡计划,使我市教育改革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3、引导全市初中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要求  
1、2012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2、各县(市、区)参加均衡招生的学校,于 4月2日 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要在中考报名前召开现场咨询会,及时将中招有关政策、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的具体情况、招生的具体要求向家长、学生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解释,指导考生正确填报中考志愿。  
4、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七至九年级学籍均在本校且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省、市中招办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学籍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在籍直升生的资格认定工作。资格审查结束后,要将符合均衡招生报考条件并且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1周,并将公示结果于  5月20日 前 报市中招办备案。  
5、要参加高中均衡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及高中均衡招生志愿。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本地重点高中或重点建设高中的,所填高中均衡招生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一志愿一致;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的信州区以外的考生,所填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二志愿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均衡招生计划录取。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全市集中录取顺序为:省级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统招。一般高中(含未参加均衡招生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录取工作由县自行组织。  
2、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按考生均衡招生志愿,综合考生素质评价结果,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市中考总分750分的70%,即525分划定。对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转为面向本县(市、区)统招。对受制于办学资源匮乏,但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积极性高的边远乡镇薄弱初中,在近三年的均衡计划录取过程中,如无1人上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应确保有1-3名考生作为均衡生录取(分数不受限制,学校和名额分配由县自定,但必须在各地的均衡生招生办法中明确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步骤  
1、4月2日前,各县(市、区)将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市教育局批准。  
2、 4月6日 前,各县(市、区)制定2012年本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的均衡招生计划只面向信州区,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下发。  

3、 4月8日 前,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本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市教育局公布上饶中学、市一中、二中的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 4月8日 前,各县(市、区)召开中招现场咨询会,将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具体做法及其他中招政策进行宣传。各县(市、区)要在 4月2日 前将召开现场咨询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中招办备案。  
5、 5月10日 ---- 5月17日 ,各初中学校公示符合均衡招生报考条件学生名单。 5月20日 前,各县(市、区)将公示结果报市中招办备案。  
6、7月上旬,市中招办按顺序进行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统招计划、均衡计划录取,确定各校统招生、均衡生录取名单。  
7、各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工作在本校统招和均衡招生计划的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招生改革作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和谐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加强领导,严抓管理,狠抓落实  
①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在当地中招委的领导下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当地中招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改革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抓落实。要针对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对下一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估,确保中小学评估制度改革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  
④各级基础教育、督导和教研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对全体学生实施全面的质量监控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⑤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介入招生工作,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招生部门监督与学校监督相结合,教师监督与学生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违规现象出现。  
⑥要继续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成班率,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的有关规定。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好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要通过张贴散发宣传资料、举办中招现场咨询会等形式将中招政策、改革措施及具体做法向社会、家长、考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4、各县(市、区)要及时掌握本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广泛收集家长、考生和社会各界对均衡招生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不断改进,确保我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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